最近虞书欣新剧开播,她在剧中饰演颜值与实力并存的女博士,但真正引发关注的,并不是偶像剧里的“霸总恋爱模板”,而是一年多前围绕其家庭企业的争议。 此前,网络上曾出现关于虞书欣父亲虞丕杰旗下企业与新钢集团合资合作的质疑。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华尚矿业以980万元出资,与新钢集团成立新钢矿业,取得49%股权。随后,新钢矿业进入新钢股份矿石供应链,交易规模从2009年的1800多万元增长到2013年的6.25亿元,五年累计超过15.5亿元。 与此同时,新钢股份旗下乌石山铁矿同期供货金额约5.11亿元。于是,公众产生疑问:为什么一家注册资本并不大的合资企业,能够迅速进入大型国企供应链?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双方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安排? 2025年5月,新钢股份曾回应称已关注相关舆情,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目前公开渠道尚未看到专项调查结论。 借这个事件,我们也系统讲一下国有资产流失的三种典型机制。 第一类,交易型流失。 它的核心,是通过扭曲市场交易价格和条件,让国企高价买入、低价卖出,在看似正规的交易中,把价值差额转移给特定关系人。 高买最常见于工程项目。一个工程从立项、设计造价,到招标采购、施工验收,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例如,前期可以把普通项目包装成高精尖工程,扩大预算;招标阶段可以设置特殊参数,制造“萝卜坑”;施工阶段可以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验收阶段则可能出现检测失真。 2025年山东济潍高速北斗监测工程事件中,部分监测设备底座被曝存在质量问题,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情况出现差异,引发公众对工程监管的讨论。 高买也可能发生在企业收购中。国企高价购买私人企业时,如果对方虚增订单、专利价值,隐瞒债务和风险,就可能把普通资产包装成优质资产,最终原股东套现,国企承担亏损。 低卖则常见于国企改制。一些管理者可能通过压低资产评估、剥离优质资产等方式降低国企价值,再低价转让。 2004年大连北良公司案中,相关负责人被指违规低价转让国企股权,并将土地、油库、码头等资产转移至私人控制企业,同时提供巨额资金支持。 交易型流失还可能长期发生。例如,长期向特定企业高价采购服务,或者低价出租国有资产,把一次性利益输送变成持续输血。 第二类,控制型流失。 它通过改变股权结构、实际控制权和企业边界,把国企资产和商业机会转入私人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一种是管理层收购。国企负责人原本是国家资产管理者,但在改制过程中,如果利用信息和权力优势压低企业估值,就可能低成本获得控制权。 阜汽总公司改制案中,管理层被指通过降低资产评估价值,再利用国企信用融资购买股份,最终以较低成本取得企业控制权。 第二种是低价增资稀释。企业引入私人资本时,如果增资价格明显偏低,国有股东又未同比例增资,国家持股比例就会下降。陈雪枫案中,相关企业增资扩股和股权交易过程中,被认定存在未依法评估、价格决策不当等问题,造成国有公司损失。 第三种是代持和体外经营。部分境外国资项目可能通过个人公司代持股权,如果协议不完善,资产就可能脱离实际监督,产生产权争议和追回困难。 第三类,风险型流失。 它的特点是私人获得资金、信用和经营机会,国企承担最终风险。 最常见的是盲目投资和过度加杠杆。一些国企负责人为了追求规模和政绩,跨行业投资、重复建设,用短期债务支撑长期项目。一旦市场转差,企业只能不断借新还旧,这就是预算软约束。 其次,是关联借款和融资性贸易。国企向特定企业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资金,或者通过预付款、延期付款等贸易形式提供融资。如果上下游企业实际由同一批人控制,甚至没有真实货物流转,就可能形成“左手倒右手”的资金循环。 最后,是违规担保和回购兜底。国企利用自身土地、存单、股权和信用,为私人企业融资提供保障。项目盈利时,收益归私人;项目失败时,风险由国企承担。 无论是哪一种模式,背后通常都伴随着利益输送。例如通过咨询费、顾问费、佣金等名义收取回扣,或者利用空壳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资金回流。 国有资产流失的本质,是公共资产管理权与实际收益权发生偏离。如何让国有企业既保持公共属性,又避免权力寻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长期面对的制度挑战。